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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分析(一)
作者:杨亚鹏  发布时间:2021-03-17 15:55:16 打印 字号: | |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多个行业受到严重冲击,特别是餐饮、旅游、酒店行业,许多企业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大量员工闲置待岗。而另一方面,电商行业及线下物流配送出现大量用工缺口,西贝和盒马生鲜率先开展“共享员工”合作,蜀大侠、青年餐厅、云海肴等众多餐饮企业的几千名歇业员工随之也加入了盒马生鲜的临时用工队伍。随后,京东、苏宁、美团、永辉超市、三江购物、步步高等纷纷发出“招募令”,招聘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企业的员工。“共享员工”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歇业在家的员工,到另一企业进行短期工作的情形,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减轻了原用工企业沉重的工资负担、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弥补了实际用工企业的用工缺口、增加了企业营业收入,还增加了歇业员工的收入,进而促进了社会稳定。“共享员工”模式对传统人力资源供给领域带来一定的变革,我们在看到“共享员工”模式带来的诸多好处时,不能忽视该模式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笔者对“共享员工”模式进行梳理,分析不同模式下的法律关系,阐述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对“共享员工”模式有全面认识,并希望对后续出现的纠纷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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