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商铺租赁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实现及应用(六)
作者:姜琦  发布时间:2021-03-09 09:54:27 打印 字号: | |

五、结论

  新冠疫情期间,主张因不可抗力而免责或解除合同的案件日益增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会议纪要》中提出,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不可抗力,但也要根据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进行准确识别与慎重认定,不可一概而论。故对于此案件的处理应全面考虑不可抗力条款事实基础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只有确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案件,才可使用不可抗力条款。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判决中亦应考虑到社会因素,对于当事人的不解与诉求应结合法理与事实全面分析,力求矛盾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积极引导当事人诚信磋商、互谅互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共度难关。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90号

电话:028-84557271

邮编:6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