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影响与公共价值
从法律的本质属性与根本起源来看,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故此说明法律的实现离不开人的存在。法律最终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每一个判决都会受到人民的监督,亦会受到来自舆论的压力。因此对于每一个法官来说,判决就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主张不可抗力规则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上述案件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该商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商业中心,案涉人员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十分大。若支持陈某等人诉求,于法无据;若完全驳回,又于理不合。如何既巧妙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其合法利益,又能将社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便成为了摆在裁判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当前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大背景下,采用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来应对不失为一种良性选择。加强调解平台的多元化,对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可以极大减轻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更加精准的服务于当事人的诉求,同时兼顾社会影响与公共价值。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对陈某等八位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多轮的反复的调解,陈述事实、阐明法理、分析影响,对于为何无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与说明,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陈某等八人撤诉,该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