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可抗力规则与不可抗力条款
1. 不可抗力规则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解决上述类型案件的逻辑基础。依据《合同法》117条第2款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并非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可以预见、避免并且克服的情况,而政府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即对商业广场限制人流的行为,亦非当事人自身的行为。故新冠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实务层面上,新冠肺炎疫情无论是从病毒原理、传播途径、还是从防控措施、社会影响来看,都与2003年肆虐全国的“非典”具有极高的相似度。200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中认定“非典”疫情及其防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亦将疫情及其防控,一并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法理还是实务层面,将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