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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为适龄儿童报名就读小学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一)
  发布时间:2019-12-25 15:23:18 打印 字号: | |

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因父亲拒绝适龄孩子按时就读小学,母亲起诉变更抚养关系获法院判决支持。

程某与涂某原系夫妻,二人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涂某某的抚养权归父亲涂某,但孩子随母亲程某生活,直到上小学一年级时随涂某生活。现涂某某已到就读小学的年龄,根据成都市小学新生入学政策,涂某某的户籍随其父可就读本市一所公立小学,但程某被学校告知已过报名时间,涂某仍未为儿子报名。心急如焚的程某遂起诉至本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以确保其儿子正常就读小学。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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