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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二)
  发布时间:2019-12-25 15:21:28 打印 字号: | |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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