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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五)
  发布时间:2019-12-25 13:54:50 打印 字号: | |

(三)公正司法,强化司法保障作用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应当有所作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立足审判执行工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提供高水准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强化产权保护。马克思曾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对企业合法财产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权应当予以充分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第一,要强化刑事司法保护,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合法财产的犯罪。第二,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强合同类案件审理,妥善处理涉企业自主经营权问题,保护企业投资和交易安全。加快企业案件审理,促进企业内部治理规范化,企业间交易高效有序。第三,要强化行政司法保护,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避免“新官不理旧账”时企业遭受损失,保护企业的正当诉求和投资信心。第四,要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在适用司法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且秉持审慎理念,尽可能地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造专业团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探索建立知产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和交易市场法治建设。

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打破各部门职能分配条块分割的限制,加强府院联动,推进解决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返市场。建立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指导。加强衔接联动机制,为企业提供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源治理,构建“调解先行,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为企业解决纠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路径。

(四)全民守法,营造全社会守法氛围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一个忽视文化建设的营商环境,容易“冰上滑车”,发生制度空转。只有充分调动、有效激发文化的力量,并为大众所认同,才能更好地弥补制度盲区,才能让制度规则具有强大的现实约束力,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长远。[1]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应当探求充分释放文化之力,营造整体文化氛围。

 政府应率先垂范,带头守法遵约。公职人员要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提供优化的政策环境,避免“不作为”、“乱作为”,不搞利益输送、权利寻租。政府在与企业交往中要具有高度的契约精神,严格按照约定行事,改变招商引资中朝令夕改的做法,不利用公权力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种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只有政府守法遵约,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环境,才能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靠拢聚集。

企业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知法,企业管理层要熟悉合同违约、债务纠纷、安全隐患等影响企业稳定发展的法律知识,依法决策,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其次要守法,企业要守法经营,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欺诈违约、制假售价、投机取巧、逃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规范行为。企业要通过强化合法经营责任,提高合法经营水平,走质量内涵型发展之路。最后要用法,善于运用法律应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控重大法律风险,筑牢风险防范篱笆墙。

全社会要营造守法的氛围。涵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依托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让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吃亏,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结语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自上而下大量的制度供给和行动实践。本文仅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作了粗略探讨,今后应当不断探索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让市场经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健康运行,以最好的法治支撑制度自信,让法治成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强势动力。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打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久久为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将体现在每一个真实可感的细节里,企业的发展将在良性的营商环境助力下动能澎湃。

 

 

 

 



(6)李一览:《关于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载《智库时代》2018年第27期。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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