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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弊革新: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
基层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发展之路研究(五)
作者:任雷  发布时间:2019-12-25 13:47:19 打印 字号: | |

(四)通渠:拓宽发展空间。1)实施内部轮岗。按照分类原则,对新招录行政人员实行定岗配置,针对原具有法律资格的司法行政人员,在尊重个人意愿前提下,尽快打破三类人员之间职业转换的壁垒,为其提供向审执一线流动的机会。同时,开展人员轮岗,推动符合条件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轮岗到司法行政部门,增进部门间、同事间了解,促进良性互动,提升各类人员综合素能。(2)促进外部交流。通过上级法院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同相近区域内,实现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的对外交流,推动司法行政人员积极参与同级党委政府开展的选拔竞聘,在人财物省级统管和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将员额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和部门整合释放出来的行政领导职数,向司法行政人员倾斜,并积极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红利,拓宽发展空间。(3)推动上下联动。结合上派下挂援藏援疆等工作,推动基层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走出去,上挂加强工作联系,增强大局意识,全方位锻炼综合能力;下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增进对基层的了解,丰富基层实践经验,锻炼管理能力,并通过该渠道,进一步增加司法行政人员的发展机会。

(五)筑基:夯实职业保障。1)开展职业荣誉建设。继续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的考评体系,针对行政岗位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可操作性,坚持考核过程客观民主与公正公开,并注重结果兑现,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一方面,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绩效发放上进行倾斜;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树立典型标杆,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司法行政人员扎根岗位。(2)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司法行政人员思想状况分析,全面掌握该类人员的思想动态、现实困难和心理需求,指导建立起合理的职业发展预期5,制定符合实际的职业发展规划,尤其是帮助新进的司法行政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目标需求,对行政工作有清楚的定位和认识,引导行政人员长久的立足自身岗位,实现人生价值。(3)开展薪资保障研究。从顶层设计出发,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逐步细化司法行政人员的薪资体系,建立起可增长、可预期、可调控的薪酬体系,尽量实现三类人员薪资水平的相对平衡,确保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收入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水平,且在不低于改革前水平的基础上,按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结语

法院工作是一个整体,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离不开行政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为干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人员的作用不可或缺。在深化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聚焦审执中心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关注,着力破解该类人员面临的现实困境,实现法院队伍整体发展,进而促进法院工作取得全面成效。

 

 



5苏彦文:《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变革研宄一一以T县人民检院为例》,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201812,36-37.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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