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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弊革新: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
基层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发展之路研究(四)
作者:任雷  发布时间:2019-12-25 13:46:50 打印 字号: | |

(二)释能:加强队伍力量。1)动态调增人员数量。通过分析法院审判运行态势、测算法院干警工作量等,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并通过上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编办等反映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综合区域人口数、收结案数、行政事务工作量等因素,呼吁增加各级法院中央政法编制,并在三类人员占比控制线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量变化,实现司法行政人员的动态调控和快速增补,确保行政人员满编运行。(2)拓宽人员来源途径。强化院校合作,建立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积极吸纳专业对口的优秀实习生到综合行政部门开展技能实训;调配具有文艺特长、写作特长或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聘用制工作人员补充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安排新进招录人员及有意愿的在编干警到行政部门开展多岗锻炼,提升综合素能。(3)优化人员职能设置。进一步明确各司法行政部门间的责权,在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积极解决任务分配不均、上下级部门对应不充分、部门间协调难度大、人员混岗等问题,实现定编定岗,建立起可考核、可追责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项目化管理;其次,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力度,在人力资源配置上,避免优质资源单一流向审执部门,选配一批基础好、能力强、有潜质的年轻干警,配置到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培养,充分发挥骨干带动作用,提升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另外,探索建立角色互补机制。由于行政人员数量本就有限,且无法避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为保障行政工作延续性和任务完成质量,探索建立“AB“ABC岗位互补机制,确定各项行政工作的主责人员和协助人员,如出现主责人员缺岗情况,由协助人员继续推进。

(三)提质:激发人员潜能。1)落实分类招录制度。一方面,为保持队伍结构相对稳定,积极落实分类招录制度,根据不同行政岗位特点,针对性招录宣传、文秘、艺体等方面专业人才,对于改革后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原则上只能配置到行政岗位,不能随意调动;另一方面,坚持开展定期招录,进一步优化用编审批程序,针对用编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常规性等事项,探索建立分级授权机制,由省委编办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省法院、市法院等直接办理,简化用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编制管理效率。(2)强化行政业务培训。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大经费投入,从上至下研究出台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纲要,将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纳入其中,并鼓励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始终坚持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行政能力为目的,不断优化教育培训形式,巩固和强化师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更多便利高效的学习平台,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专题培训与轮训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水平。(3)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着力解决司法行政人才断层问题,通过定期招录和动态调配,及时补充新鲜力量,优化年龄结构,促进队伍年轻化;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重点培养业务骨干和岗位标兵,在行政管理岗位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行政人员,尤其是部门业务骨干,以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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