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放贷人案件司法规制路径
职业放贷人不仅为借款人设置了各种障碍,也为司法审判工作制造了环环紧扣的难题,从精心挑选管辖法院,到形成坚不可破的“完美”证据链,无一不是在抹杀案件真相,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底线。
考虑到职业放贷人作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对金融借贷资本进行有效补充,另一方面却对金融市场秩序形成巨大冲击,令资金短缺的民营企业雪上加霜甚至“胎死腹中”。因此,对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规制乃至司法外治理势在必行。
(一)建立司法筛查机制
1.确定职业放贷人范围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尤其是职业放贷人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多人少情况下难以保证对每一个案件依职权细致审查,加之关联案件查询往往具有地域和时间限制,因此往往存在漏网之鱼。关于哪些案件应当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目前主要有两种主流认定标准:一是采用一定时期内同一原告起诉相关案件数量的单一标准来确定职业放贷人范围;二是采用一定时期内案件数量辅之以立案标的额的复合标准来确定职业放贷人范围。考虑到职业放贷人的行为危害性与犯罪金额并不存在绝对的正相关关系,而借款人人数与社会危害波及范围具有正相关关系,因此笔者倾向于将能够反应一定时期内社会危害度的借款人人数及起诉案件量作为标准制定的考量因素。具体而言,宜将一年内在本市法院立案受理民间借贷纠纷10件以上,借款人人数达10人以上,或三年之内在本市法院立案受理民间借贷纠纷20件,借款人人数达20人以上的案件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同时,名录更新应由专业法官会议根据审判实际逐年讨论决定纳入、退出。
2.建立职业放贷人动态名录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有助于遏制、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司法诉讼程序实现自身非法利益的合法化,并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因此,名录应尽可能详尽地涵盖职业放贷人的身份信息,如自然人应采集其姓名、工作单位、户籍地址、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采集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实际办公地、分支机构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此外,名录还需包含职业放贷人至少近三年内在本院、本市乃至本省的起诉案件数、起诉时间、具体案由、借款人人数及涉案金额。鉴于职业放贷人应负有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11),因此,将根据案件起诉频率、借款人人数及涉案总额标注审查等级及信用评级,启动高于普通人的审查机制。
(二)组建专业审判团队
金融案件不同于传统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案件审判实践经验,方能理清案件脉络、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因此,要实现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组织及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审判组织的专业化主要通过金融法院或金融审判庭实现,即利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机构跨界整合、数据共享,实现金融案件一站化解、一类处理、一网包揽、一应透明。同时,应当选择同时具有金融知识和法学背景的审判人员参与案件专业审理,并聘请高校专业带头人、互联网企业及金融行业从业者等专业人才对审判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补充跨行业知识技能。不仅如此,还可参照英美法系国家设立的专家证人制度,依职权引入具有金融知识、经济学知识、税收知识、互联网知识及深谙现代企业融资运作的专家技术顾问,对职业借贷人中涉及的必须依靠专门性知识或经技能培训才能作出结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当然,也可专门指定具有金融机构、金融管理、税收管理等部门相关任职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识别职业放贷人“假面”。
(三)灵活分配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款项交付等事项应由出借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仅对其自己主张的事实,如已还借款本金、实际借款利率等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鉴于职业放贷人案件事实认定的复杂性,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分配举证责任。
1.转款事实举证责任
如果借款人抗辩借款本金虚高——出借人存在预扣咨询费、服务费等中介费用行为,或出借人全额转款后利用对银行卡等金融工具的控制即时转出中介费用,要求对转款凭证真实性进行审查的,或抗辩借款利率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出借人若只出具借条,声称现金支付,无转款凭证印证的,除非出借人能举证证明借款来源及实际去向,否则出借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如出借人能够通过录音、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证明支付事实,而借款人对此矢口否认的,原则上应由借款人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2.还款事实举证责任
职业放贷人案件中,存在放贷人以种种理由搪塞阻碍借款人还款,造成借款人还款不能,利息滚动计算的现象,因此,如果借款人对其与出借人之间的单笔借款抗辩还款事实,应由其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如借款人能提供通过第三人还款的支付凭证,法院可主动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如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且借款人能够提供付款凭证的,应由出借人对其主张的还款对应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扩大职权调查范围
考虑到职业放贷人案件的不规范性,法院可根据案情需要主动对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出示证据、借款人证据证明力大小等相关事实启动依职权调查程序。如涉及大额资金流转的,可要求金融机构、财付通公司、支付宝公司提供全力配合,协助调取交易账目明细,如通过小额现金支付,则应当围绕出借义务实际履行的具体细节进行审查,包括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交易时间、地点、次数、款项,在场人员等;必要时可对出借人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11)李君临:《职业放贷人应负比普通债权人更高之注意义务》,载《企业家日报》2018年10月11日第0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