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的能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从2003年起,世界银行每年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报告以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为调查对象,其分析和结论常被标普、穆迪、世界经济论坛等重要国际机构引用,对全球经济影响巨大。《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名列第46位,较2018年大幅提升32位,首次进入世界前50强。我国营商环境整体排名有所上升,但并非每一个指标都达到理想值。“债权人回收率”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下的一项重要二级指标,涉及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重整等因素,甚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破产司法供给能力。本文以“债权人回收率”为视角,通过与全球最佳实践者比较,找出了存在的差距,又以S省破产审判数据为样本,分析了目前破产审判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破产司法供给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
一、解析——评价破产司法供给能力的关键性指标:“债权人回收率”
(一)指标内涵
《营商环境报告》主要通过一个测评体系测算出企业在一个国家中从设立到消灭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程度。该测评体系由10个一级指标构成,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其中的“办理破产”指标,是指通过评估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保障能力等来衡量企业破产的便利度。(1)
按照世界银行的测评体系标准,“办理破产”指标项下有四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债权人回收率”、“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办理破产”虽然评价了四个维度的数据,但最终的营商环境即便利度排名是只根据“债权人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个指标的分数进行平均得出的。
其中,“债权人回收率”是指担保债权人通过重整或清算收回债务占总债务的百分比,反映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收回其债权的能力。比率越高,测评得分越高。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则是对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财产管理、重整和债权人参与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反映《企业破产法》对企业再生和企业清算的保障能力。该指标取值为0-16分,数值越高,指数越好。由于“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主要是对《企业破产法》的评价,是对立法工作的评价,“债权人回收率”则是评价破产司法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测算方法
债权人回收率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并不是简单的清偿率,而是由时间、成本、结果(持续经营或零散出售)、贷款利率等数据套用函数公式得出,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GC(持续经营,GoingConcern)表示破产重整的结果,如果债务人企业重整成功或整体出售实现继续经营的,GC=1;如果企业重整不成功,资产将通过清算被零散出售,GC=0。c(cost)为回收债务所需成本(以占债务人财产的百分比表示)。a是指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20%是年折旧率,T是债权人收回债务即从债务人违约到债权人受偿所需时间,单位为年,r为贷款利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财务统计数据》公布的贷款利率)。按照该公式,计算得出的结果与一般所理解的清偿率会有所出入,数值会高于清偿率。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债权人回收率”与担保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收回债务的时间负相关,与担保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收回债务所花费的成本负相关,与处置结果(持续经营或零散出售)相关。回收成本包括法庭费用、政府费用、拍卖、评估费、律师费等。“债权回收率”是评价“办理破产”水平的重要指标,债务人救治或者出清的时间、成本都是影响“债权人回收率”的关键因素。
(1) 《49条!北京一中院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献计》,载于《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2/id/3595286.shtml,于2019年5月18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