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破产框架力度的法律支撑
(一)破产框架力度指标的构成与比较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破产框架力度指标基于其它4个指数:启动程序指数,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重组程序指数和债权人参与指数。[[1]]这4个指数均是从是否有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来考察的,即所考察对象国的法律制度在这4个指数方面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应的最优规范。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这项得分为11.5,中国香港为6,中国台湾为10.5,韩国为12,日本为14,该项满分为16分。
(二)启动指数分析
启动程序指数考察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债务人、债权人是否能够分别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两者都可以分别启动两种程序,为最优规范;二是启动破产程序的负债标准,是否分别支持流动性资产测试和资产负债表测试,只要求两者满足其一为最优规范。该项指数下,我国企业破产法制度除了债权人启动重整的条件较为苛刻,其他均支持。
(三)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分析
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考察6个方面,一是债务人(或其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对其存续必需的合同;二是债务人(或其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过于难以负担的合同;三是破产程序启动前进入的给予一个或多个债权人优惠的交易,破产程序开始后是否可以撤销;四是破产程序启动前进入的低价交易,破产程序开始后是否可以撤销;五是破产框架是否包括允许债务人(或其破产管理人代表)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为履行其职能而获取融资的条款。六是在资产分配期间,破产程序启动后融资相对于普通无担保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权。6个方面均是则为最优规范,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第三条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为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为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无担保债权人。从而使我国法律制度在该项指数下均为最优规范。
(四)重组程序指数分析
重组程序指数考察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组计划是否只有权利被计划改变或受其影响的债权人可以表决。二是有权表决计划的债权人是否被分成若干类,每类债权人可单独表决,且每一类中的债权人都被同等对待;三是破产框架是否要求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在重组计划下获得和他们原本能在清算中同样多的所得。3个方面均是则为最优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发布后,我国在此项指标下均为最优规范。
(五)债权人参与指数分析
债权人参与指数考察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债权人是否可以任命破产管理人,或有权批准或拒绝破产管理人的任命;二是债权人是否需要批准破产程序过程中债务人的大量重要资产的出售;三是个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是否有权获得有关债务人财务的信息;四是个人债权人是否可以反对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就该债权人或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要求而做出的批准或拒绝的决定。4个方面均是则为最优规范。我国法律不允许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任命、批准或拒绝,债权人会议需要批准债务人重要资产的出售,个人债权人也可以获得债务人财务信息,但债权人无权对法院或管理人对债务人提出的要求批准或拒绝。
需要说明的是,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是2018年11月2日发布的,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尚未发布,故我国此项分值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会有一定提升。
[[1]] 办理破产方法论,http://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methodology/resolving-insolvency,2019年5月13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