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融共生构建法院宣传生态链
(一)与现有媒体平台融合共生
笔者认为,“移动微法院”宣传平台虽然可以依托“移动微法院”平台的巨大流量优势和专业化的定位搭建起法院自己的权威发声通道,但是并不是封闭的、唯一的。在看待与其他现有媒体发声渠道的关系时一定要定位成相互融合、相互合作的关系。在与现有媒体平台的融合共生中,彼此相互调整,相互借鉴,相互反馈,相互成全。现有媒体平台经过多年的沉淀具有的专业媒介属性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可以通过向其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宣传形式的方式提升微法院宣传平台的宣传能力,而媒体平台也可以在微法院平台中找到更为精良的宣传素材。通过二者建立相互合作的机制来充分实现法院宣传工作效果最大化。(10)
(二)构建良性宣传生态链
在微法院宣传平台和媒体平台共融共生的宣传新态势下,法院宣传工作将一改之前单向灌输式传播的法院宣传方式,重新构建起良性循坏的宣传生态链。
在此宣传生态链中,精加工后的宣传内容在微法院宣传平台上发布,一方面直接传递给受众,通过反馈机制形成宣传效果评价,进而改进宣传内容;另一方面通过内容的二次扩散进入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内容,经过再加工后传递给受众。这种新的生态链方式改变了法院宣传零敲碎打、不成系统、过于形式化的宣传现状,将宣传内容作为品牌产品来进行打造,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的生产流程,立足于不同平台的受众特点,更好地提升了法治宣传服务的精准性,实现法治宣传实质化全覆盖。通过微法院宣传平台和媒体平台之间、宣传平台和受众之间的良性沟通,形成宣传产品调整和升级的动态反馈机制,有效解决宣传平台自说自话、宣传实效过低的现实困境,以期打造永不过时的良性发展的法院宣传生态系统。(11)
(10)参见王玥 郑磊: 《中国政务微信研究:特性、内容与互动》,载《电子政务》, 2014年第1期(总第133期) ,第67页
(11)参见朱友红:《刍议政务微信的功能与定位》,载《山西师大学报研究生论文专刊》,2013年9月, 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