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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微法院”建设背景下法院官方自媒体平台 宣传困境破解及宣传生态链构建之路探究(一)
作者:胡箫  发布时间:2019-12-25 10:40:08 打印 字号: | |

 

一、自媒体时代的法院宣传困境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宣传要注重宣传实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1的要求。对于法院来说,法治宣传工作做的好,对于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良好法院形象、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信息的传播形式和传播效果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普法宣传工作面临着宣传渠道、宣传形式等多个层面的创新需求,能够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变化,就能够把握住时代红利,在众多竞争中脱颖而出,如若不能,则恐被时代所抛弃。因此,对于案件数量日益攀升、综合事务日益繁杂的新时期法院来说,顺应新媒体时代需求,提升法院整体宣传工作实效,不啻为一个全新的挑战。从当前来看,法院整体宣传工作乏力,呈现出注重宣传数量忽视宣传效果,重视平台入驻忽视内容运维的消极状态。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法院相比,较多西部地区的法院宣传仍然延续大众传媒时代的宣传观念,并没有及时跟上媒体发展的新步伐,以笔者所在的SC市为例,法院宣传还是停留在对传统媒体阵地的争夺上,宣传影响范围较为受限,法院的宣传工作不论在官方自媒体方面还是依赖现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方面都陷入了困境,具体原因及表现分析如下:

(一)“无人理会”的官方自媒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宣传矩阵的要求,全国大多数法院都已入驻现有各类自媒体平台并认证,以笔者所在SC市为例,除了必备的微博、微信官方帐号外,基本上所有法院都开通了企鹅号、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等十余个新媒体平台,实现了法院对各类影响力较强的新媒体平台的全覆盖。平台内容一般以自动抓取微信平台稿件为主,但这种自动抓取存在诸多问题,如平台稿件自动抓取无法实现适配——微信稿件里的点击原文功能在被头条号抓取后无法实现的现象就较为尴尬。因此,就目前实际而言,虽然法院已经占领了多数新媒体高地,但真正称得上是在进行平台运维的却所剩无几,平台效果并未实际发挥出来。

那么这些已入驻的自媒体平台究竟用户关注量情况怎样呢?笔者选取了SC5家主城区法院,通过对5家法院在国内月活跃度数量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微信平台2、今日头条平台的运维情况进行分析,对5家法院2个自媒体账号的稿件阅读量、评论数进行了计算(见图一和图二),具体如下。


平均稿件阅读量(人次)

稿件平均评论数(条)

运维时长(月)

A区法院

791

0.75

23

B区法院

920

1.34

22

C区法院

639

0.95

22

D区法院

526

0.89

23

E区法院

498

0.68

24

平均数

674.8

0.92

22.8

图一 SC市五区法院头条号运维情况

 


平均稿件阅读量(人次)

稿件平均评论数(条)

运维时长(月)

A区法院

183

0.89

47

B区法院

250

1.02

50

C区法院

218

0.57

48

D区法院

102

0.42

49

E区法院

113

0.49

51

平均数

173.2

0.68

49

图二 SC市五区法院微信公众号运维情况

 

SC市主城区5家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从运维以来,稿件平均阅读量仅达到173.2人次,最高阅读量的B区法院仅有250人次,头条号平均稿件阅读量比微信号要高一些,达到了674.8人次,仍然阅读量最高的B区法院头条号阅读量达到了920次,这得益于头条号开放的消息推送机制:法院的公开招聘稿件被平台予以推荐,拉高了整体稿件阅读量的均值。但是经过细致观察即可发现,除了个别上了推荐位的招聘类稿件,其他宣传稿件的平均阅读数量也就在200400之间徘徊,评论量方面1篇稿件平均连1条评论都达不到,平台入驻形式化现象十分明显。

(二)“扭曲化”的主流媒体发声

为了提高宣传影响力,各法院依托本地机关报、都市报等现有主流媒体,通过购买版面的方式增加曝光量、增加影响力。为了强化这种发声方式,上级法院确立了以刊载量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高昂的宣传费用、捉襟见肘的法院宣传素材,让基层法院宣传人员苦不堪言。

在流量为王的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媒体宣传平台为了提升稿件转发量,倾向于采用夸张事实,增加噱头的方式提高文稿可读性,新媒体受众影响范围较大,人员素质也鱼龙混杂,自由和开放性的宣传报道,可能挑拨受众看热闹看稀奇看八卦的心理期待,导致对其情绪的不当引导,引领了舆论场的错误转向,容易形成媒体压力,带来舆情风险。由于媒体自由司法公正之间的价值冲突,导致违背法治精神的报道时有发生3,经过媒体平台浸染后的法院宣传稿件带有鲜明的媒体意识,这与法院宣传内容注重严谨、以普法为根本目的的宣传理念存在巨大差异,普法价值被扭曲化,难以真正达到法院普法宣传的目的。此外,很多媒体记者和编辑不懂法律,法院宣传人员提供的稿件,经过媒体记者的编写、传播后完全改头换面,甚至意思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现象,让人啼笑皆非。

(三)法院宣传生态系统恶性循环的深层原因

当前,在法院宣传平台依靠媒体平台发声作用有限、扭曲化严重、官方自媒体平台又发声作用不力的现实困境下,法院宣传工作进入了恶性循环,令人堪忧。深挖其背后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 平台分散

当前SC市每个基层法院都有十余个自媒体官方账号,每个账号的用户数量仅限于所在区域,用户基数较少;账号数量太多,运维精力不够;加之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宣传考核仍然局限于纸媒上的刊载稿件数量,导致各法院对自媒体运维的关注度不够,精力和资源的分配不可能在质上得到改变。

2. 功能性弱

法院现有自媒体账号的功能定位较为尴尬,既不是大众每天需关注的资讯类账号,也不具备实质的服务功能。笔者在对SC市五个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菜单栏进行调研后发现,公众号的菜单栏下设的如开庭公告、案件查询、庭审直播等子菜单栏点开后要么显示页面不存在,要么显示正在维护,服务功能形同虚设。微信公众号的平台设计在法院开通的众多自媒体账号中是最具有服务功能提供属性的都尚且如此,其他账号的服务功能更弱了。功能性较弱的自媒体属性导致自媒体账号的用户黏性差,在实际进行账号推广时,既不能像某些商业类账号那样开展抽奖活动提升人气,也不能通过关注账号赠送小礼物的方式增加人气,进行账号推广的应用场景不足。

3. 定位不明

目前来看,各法院对于微信平台扮演何种角色显然没有清晰定位,这从微信稿件的内容选择上就可以看出:SC市主城区五家法院的微信公众号60%以上都是法院内部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面对普通民众的普法宣传不足30%,剩下的10%主要是转发上级政策和其他宣传内容。然而事实上法院内部工作动态和民众需求关联性很小,对于受众来说,轻松有趣、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接地气的微信内容更易被接受,微信平台的运维如果不考虑宣传对象特点和需求将很难达到良好宣传效果。最高院院长周强就曾经明确要求法院要把依法公开的信息与群众感兴趣的话题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由此可见,在新媒体时代考虑受众需求将是进行新媒体内容生产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点。

4.平台互动缺失

自媒体账号的良好互动不仅能增加粉丝数量和粉丝活跃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还能拉近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形成良性循环。然而,SC市五大城区法院在民众与平台的互动方面几乎为0,自媒体账号的发声俨然成为了法院系统内部的自我狂欢。在遇到网友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时,账号的运维人员只对部分问题予以快速回复,这显然不利于树立平台在民众心里的信任感。

5. 宣传人员精力被占据。由于编制紧张,法院宣传人员鲜少有专业的宣传背景,很多情况下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稿件深度不足、捕捉热点意识差,形成的宣传内容不适应新媒体平台特点,新瓶装旧酒居多。有些甚至身兼数职,缺少时间和精力进行宣传技能的培训提升。当前宣传人员向媒体记者供稿的方式主要为通过媒体记者联络群统一发送,以笔者从事宣传工作的亲身体验来看,这样的供稿方式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一是宣传范围局限化,建立的记者联系团队较为有限,只有建立了联系的记者能够接收到宣传素材;二是普法效果局限化。一篇稿件向不同的媒体输出供稿时需要与记者沟通、解答记者质疑,核实稿件细节,占据了宣传人员很多工作时间,特别是在如今宣传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被大量占用的情况下,素材挖掘和平台运维只能敷衍了事。



1吴庆宝:《努力构建普法工作新格局》,载《中国司法》2015年第1期

2 参见今日头条深度分析报告,BusinessAnalysishttps://new.qq.com/omn/20180423/20180423G0UJ0B.htm

3参见林燕:《新媒体时代下的法治宣传——以净化媒体法制宣传环境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171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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