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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管理员”到“信息化专员”:
虚拟化技术应用下的基层法院运维
职能剥离及信息化管理转型之路初探(五)
作者:周科 胡箫  发布时间:2019-12-25 10:27:43 打印 字号: | |

五、纲举目张:以桌面虚拟化技术结合三维机房可视化运维管理技术优化基础设施运维

(一)桌面虚拟化技术基本内容。

桌面虚拟化是指将计算机的终端系统(也称作桌面)进行虚拟化,以达到桌面使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可以通过任何设备,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网络访问属于个人的桌面系统。这种技术打破了原有的终端物理设备限制的约束,不再受限于终端设备的软硬件配置,把各种物理资源虚拟到服务器资源池中,实现集中管理,资源共享。通过管理软件对资源进行按需分配,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和灵活性。

(二)法院桌面虚拟化技术选型研究。

从技术架构的角度,可以将当前主流桌面虚拟化技术划分为: SBCVDIVOI 等三种模式。

1.SBC即基于服务器计算架构,SBC模式将软件统一安装在服务器上,通过session会话的方式来实现服务器上资源的共享,其优点在于对服务器配置要求较低,建设成本较低,但由于是多用户同时以session会话的方式与服务器进行交互,在较多用户同时使用时用户体验较差。

2.VDI即虚拟桌面基础架构,通过后台的服务器运行虚拟机,将用户桌面进行虚拟化,用户通过来自客户端设备的客户计算协议与虚拟桌面进行连接,VDI方式只把虚拟桌面推送给了用户,而用户端的运算和数据存储都还是在服务器中完成,因此用户端只需要配置瘦终端即可,其优点终端寿命更长、成本更低且更易于维护,只需要提高服务器的配置,就可以提升整体硬件性能和用户体验,还可以推送给其他平台,如智能手机、平板PDA设备等,其缺点是相对SBC模式,对服务器和存储要求较高。

3.VOI即虚拟操作系统基础架构,VOI模式从桌面应用交付提升到了OS(操作系统)的标准化与即时分发,与传统的VDI设计不同之处在于终端对本机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不是依靠服务器GPUCPU虚拟化技术,直接在I/O层实现对物理存储介质的数据重定向,以达到虚拟化的操作系统完全工作于本机物理硬件之上,从驱动程序、应用程序到各种设备均不存在远程端口映射关系,而是直接的内部址。其优点是服务器与网络资源消耗较小且没有软硬件兼容性问题,即便服务器或网络故障,用户端也可以独立运行。其缺点是对智能手机、平板PDA设备支持不够好。

基于并发用户大的法院应用环境,主流VDI架构具有采购成本低、使用成本低(功耗只有传统计算机的30%)和多平台支持性好的特点,在目前技术背景下,相对更适合法院,但由于法院现有大量计算机未达到报废条件,因此采用新增用户配置瘦终端、原有计算机使用VOI架构的VDI+VOI的过度方式最为合适。

(三)运用桌面虚拟化技术,优化系统运行环境,减少运维工作量。

1.统一系统运行环境,杜绝办公办案系统兼容性问题

法院现有系统运行环境复杂,源于电脑主机购买时间跨度大,性能差距和CPU型号差别导致操作系统版本不一,购置较早的电脑只能流畅运行WINXP,而新型号CPUWIN7又有兼容性问题,不同版本操作系统自带浏览器版本又不同,因此多版本操作系统和多版本浏览器长期并存,现有办公办案系统均基于B\S架构,因此系统兼容性问题多发。应用桌面虚拟化技术后,操作系统由服务器资源虚拟后分发,不再受终端设备限制,可全院统一配置,杜绝兼容性问题。

2.远程快速批量部署,实现终端桌面的集中管控

应用桌面虚拟化技术,可实现终端虚拟化的远程快速批量部署,重装操作系统、重装办公软件、软件升级都可远程快速实现,极大降低运维工作量,满足派出法庭异地运维需求。

3.加强数据安全

法院干警的数据全部保存在服务器中,并且可在内网任何终端登录个人桌面,不再需要通过介质互拷数据,病毒传播和数据丢失的可能性大减。

4.满足移动办公所需

法院干警可通过VPN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PAD等设备登录个人内网桌面,实现移动办公。

5.快速部署安可环境,降低成本。

传统计算机更换安可环境,需同时更换软硬件,应用桌面虚拟化技术,只需要批量部署中标麒麟操作系统等软件,购买批量授权还可以降低成本。

(四)应用三维机房可视化运维管理技术,大幅减少法院信息化人员工作量。

三维机房可视化运维管理技术可对机房实现远程集中监控管理,设备的告警信息、设备参数可以实时显示,故障设备能够第一时间显示具体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可以实现被动的人工看守转变为计算机集中管理控制的方式,可极大的方便法院信息化人员的机房设备运维工作。

六、秉要执本:建立全省三级法院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剥离基层法院运维职能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提出建立规范化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质效型运维保障体系,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人民法院建设目标不断提速,对现有的信息化运维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有效地整合,建立全省三级法院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是必然的趋势。

(一)什么是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

笔者认为,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应从质效整体两个维度诠释。

1.质效型运维

质效型运维体系,是依托可视化技术和虚拟化技术,提升信息化运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终达到提升信息化建设工作整体质效目标的包含运维工作机制、信息化成效评价、用户满意度等内涵的运维管管理体系。

2.整体运维

整体运维,是指整合和优化全省三级法院的现有运维体系,从服务水平、能力、质量和应用成效等多个方面实现三级法院的运维工作标准化、统一化建设,确保三级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服务产品提供商职责清晰明确、分工协作和谐。

(二)建立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有助于整合运维外包人员

1.通过建立交叉培训机制,打破不同供应商的运维人员的专业壁垒,培养综合性的运维人员,实现人员利用最大化。

2.通过建立运维外包人员准入资格审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运维外包人员管理。

(三)建立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有助于运维服务的标准化

1.依托可视化技术和虚拟化技术,推进三级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系统运行环境的标准化。

2.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运维人员统一培训,在标准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系统运行环境条件下,运维人员来则能用,用必行。

3、建立统一运维服务入口,实现专业客服+运维派单模式

(四)建立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剥离基层法院运维职能,给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减负松绑

当前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呈现出的零和状态,从本质来讲,是有限的信息化工作人员和越来越多的运维工作量之间的矛盾,而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属性,根本原因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运维工作两项工作内容被混同对待。在整个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中,信息化建设项目有立项和验收两个主要节点,而信息化运维项目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并没有明显的终止节点。建立质效型整体运维体系,对于人民法院确立信息化建设、运维工作分开管理的理念大有裨益,剥离运维职能的基层法院信息化人员,才能从网络管理员转变为信息化专员,专注于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

七、待势乘时:虚拟化技术应用下的基层法院运维职能剥离及信息化管理转型之路展望

(一)基层法院运维职能剥离,有助于信息化人员从网络管理员信息化专员的转型

剥离了运维职能的基层法院信息化人员,不再囿于繁杂的运维工作,可以专注于信息化建设,摆脱了后勤保障的天然属性,应该从行政人员转变为审判辅助人员,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能划分也应从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归口于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拓宽了职业晋升空间和渠道,有助于对于信息化人才的栓心留人。

(二)基层法院运维职能剥离,有助于信息化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基层法院信息化人员从网络管理员信息化专员的转型,提供了法律专业审判辅助人员担任信息化专员的可能性,为信息化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开辟了双向通道。

(三)基层法院运维职能剥离,有助于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从信息技术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型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意,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可以参考这一思路,以运维职能剥离为契机,专业的信息技术部分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库解决,实现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从信息技术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型。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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