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法院全面建设时期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新特点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智慧法院建设自此全面提速,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体制改革与科技变革相结合,推动实现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与司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以电子卷宗为基础全面推进智能化辅助办案,努力攻克以人工智能为标志的一批关键技术,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智慧法院由初步建成向全面建设迈进。(1)在智慧法院全面建设新时期,立足基层法院,深入理解顶层设计和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信息化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从百花齐放到落地生根:从基层创新到自上而下推广。
为达到“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新形态”(2)的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齐头并进,借助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革新浪潮,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或自研、或外包,开发出作用于日常办公、诉讼服务、审判工作等环节的各类软硬件信息系统,其中基层法院在“案多人少”的突出压力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灵活性,以解决自身实际问题为目的,犹如智慧法院建设的开路先锋,展现出了极强的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成果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人民法院3.0版本的信息化主体框架已搭建形成,智慧法院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方式上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带来了全面变革,有力地促进加快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基层创新的探索方式在智慧法院建设初期带来了大量有价值的先进经验,但是通过定制开发并大多作用于局部的软硬件系统的局限性也随之显现,如缺乏整体规划、数据壁垒、重复开发等问题突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首次以行业标准的体例格式印发了30项标准,用以规范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2017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法院信息化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法院电子卷宗数据汇聚技术规范》等标准,并且仍在持续组织相关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以此为指导开始了以电子卷宗为基础、数据为核心,以审执业务系统为框架的办公办案系统的整合与重构工作,夯实信息化工作基础,搭建统一运行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执行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民法院顶层设计机制,发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管理职能,实现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百花齐放、百花争艳,实现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统一标准,是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
2018年10月最高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效评价》(含指标体系和实施指南)的发布更是意味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从百花齐放进入了强调成效的落地生根阶段,如何深入运用整体建设并自上而下推广的系统应用,融合或替代现有系统应用,更好地服务群众、审执工作和司法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加快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是当前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最重要内容。以笔者所在C市基层法院为例,自研的行政事务管理系统和来访登记管理系统由上级法院统建的办公办案平台系统功能整合替代,全市法院推广业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目标考核工作中上级法院信息化项目试点工作和办公办案业务系统、司法行政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情况所占分值也越来越高。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3(2019)》,2019年3月1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