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审理程序,建立联动机制
行政诉讼中的部分案件具有很强的类型化特征,在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下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简易速裁程序是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途径,也能够确保当事人诉讼成本得到实质性解决。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针对本地区行政类案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明确办案流程节点,利用系统平台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提供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系统和数据支持,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纳入速裁范围,提高审判效率。
行政案件的审理既要“去行政化”,保障公正司法,也要行政机关的配合调解、调查、取证、执行,更要实现“诉源治理”,合力化解行政纠纷。故而,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借助政府力量,由党委政府牵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构建信息互通、诉非衔接、风险防范、信访维稳平台,获取党政机关的配合,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地方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矛盾纠纷的情况,提前介入,通过委托调查取证、委托执行等方式实现地方基层法院对行政集中管辖法院的调解、调查、取证、执行工作的协助支持,解决行政集中管辖法院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