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法舆情的“后真相化”呈现
笔者认为,在大众传媒时代,陈述客观事实的新闻媒体(以下称作叙述者)、新闻受众(以下称作接收者)、新闻二次传播者(以下称作传播者)相互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三角传播关系(见图一):叙述者直接传递真相给接受者,或者叙述者通过传递真相给传播者,再由传播者二次传播真相给接受者。三种舆论主体围绕真相进行传播,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动态平衡机制。在这样的舆论场中真相仍然为真相本身,不管对哪一种主体来说都具有客观实在性。
然而在情感宣泄大于事实呈现,固有成见大于客观认知的“后真相时代”里,涉法舆情将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后真相化”特征。
(一)“后真相化”涉法舆论场的五类舆论主体及其特征
在“后真相化”的涉法舆论场中,笔者在分析了近几年来的舆论案例后,按照舆论主体在舆情传播过程中不同的角色定位将其划分为叙述者、传播者、接受者、围观者、评判者五类。叙述者、传播者、接受者与上文一致,围观者和评判者分别指称容易受情绪感染的围观群众和具有独立思考意识的质疑群众。在“后真相化”的舆论场背景下,各个舆论主体在舆论场中呈现出了如下新状态:
1.叙述者:偏见性的媒体预设立场
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作为局外人对案件中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客观中立的态度,然而在商业化环境下流量为王的新媒体时代,新闻媒体在报道时通常通过选择弱势群体的视角进行立场预设,引发受众同情,“挑拨”受众情绪,使其无法在阅读新闻时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导致舆论走向失控。例如在2017年引发广泛关注的江歌遇害一案中,澎湃新闻、网络大V咪蒙等预设了立场,从江歌母亲的角度,刻画了江歌室友刘鑫的冷血形象,借助具有“人渣”等倾向性的描述词汇,引发网友对于刘鑫的道德审判,进而造成网友不理智的线上线下网络暴力行为出现,使网络舆论走向了极端。
2.传播者:去中心化的媒体发布信源
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时代,大众接受信息仅仅依赖于媒体的报道,然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网络传播空间逐渐形成,受众不再依赖于观看媒体呈现的真相,而是主动参与到了新闻构建的过程当中,成为了新闻真相的推动者。在这种情形下,新闻的接受者享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能够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圈层化传播,甚至其发布的信息也能够作为媒体发布的信源,这极大地丰富了信息的来源渠道,然而其客观真实性却有待考证。例如引发了极大社会讨论的“张扣扣”案,在不少网友看来,张扣扣是为母亲杀人的“孝子”,又系投案自首,值得同情,于是不少网友和自媒体加入到了法律与人性的讨论中来,发表长篇文章为“张扣扣”请命,而在这些请命文章中不少充斥着主观臆断、不实言论,一些关于“私力复仇”的提法导致了网友对司法审判乃至司法制度的不满,扭曲了健康的社会价值观,有害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接收者:内卷化的信息接受倾向
当前,在社交媒体中充斥着纷繁多样的“事实”,人们可以随手获得,更可以随时过滤,在数据与算法等技术手段的支撑下,媒体可以依据信息接受者的喜好进行个性化信息定制,受众也可以选择自己想看的信息进行接收,在媒体的助推和信息受众的自我选择下,受众对信息的全面性接收受到了限制,形成了一种内卷化倾向,受众难以对事件形成完整的认识,因此较难以客观中立的态度看待舆论事件的发展,固化了其原本持有的立场,接收的仅仅是受众自己的信息“回声”〔2〕,对于新的事实的接受就产生了完全消极的态度,这也是造成舆情事件发生后长时间发酵情势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年3月发生在白山市法院的“精神病法官”事件,虽然官方给出了“法官为精神病患者”的回应,但网友始终不能接受官方公布的“真相”,网络上盛行了大量的调侃法院的帖子,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4. 围观者:强煽动性的情感共振动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急剧调整、社会转型急速加快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价值诉求紧绷,每一次重大涉法舆情事件的爆发,都触碰到社会最深层次的矛盾,不仅仅是媒体之间的冲突,更是各个阶层、民族之间的矛盾,与网友们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如于欢案,其中涉及到的公权者的道德问题即是群众最为关注的敏感问题。引起情感共振的信息往往由语言暴力和情绪化表达构成,用户更易受到煽动性的情绪传染,并匆匆忙忙地选边站队表达观点,产生激烈的语言辩论,形成群体极化现象,进而使社会群体总体上呈现不理智的状态,加剧了网络舆情的进一步演变。
5. 评判者:专业化的真相建构探究
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升,普法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真相建构的专业化质疑也越来越广泛存在于舆论环境中,如2016年底的“大妈摆摊打气球”案即引发了极大的舆论关注,网友和媒体从业人员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了强烈的质疑,甚至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整理出近年来全国各地的23起类似案件,并罗列这23起案件的不同判法,给此案的审判法官从专业角度给予了猛烈地抨击,最终在大众的施压下二审法院将此案改判为缓刑,判决结果的改变也成为了舆论战胜司法审判的有力例证。由此可见,基于追求真相建构的媒体审判也可成为舆情爆发的重要导火索之一,对于专业的评判者来说,如果没有得到官方对其质疑的清晰回应,不断地发声、追寻真相的价值逻辑也许会成为涉法舆情最终无法收场的致命武器。
(二)“后真相化”涉法舆论场的运行机理
根据“后真相化”涉法舆论场中每个舆论主体的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笔者描摹了“后真相”涉法舆论场的运行机理。从该图可以清晰地看出,在“后真相”时代里,完全打破了以往舆论主体之间围绕真相传播的传统模式——每一个舆论主体都拥有自己认定的“真相”,舆论主体之间的身份呈现出可相互置换的模糊状态,即叙述者有可能是传播者,传播者也有可能是叙述者,每一个舆论主体都裹挟着自己认为的“真相”参与舆论场的传播活动,并相互影响,最终形成了一个复杂混沌的舆论场系统。
在这种混沌复杂的舆论传播系统中,每个公民都被赋予了话语权,通过移动社交媒体,实现信息的自由传播,并随时随地参与到舆论话题的讨论中来,进一步推动了网络舆情的加速蔓延,导致舆情发展态势不可控,甚至多次出现舆情反转现象。这种舆情反转颠覆了公众的心理认知,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等过激行为,对新闻当事者、媒体机构、社会、公众等都极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如震惊全国的最高院“卷宗丢失”案就几度反转,极大地损害了法院形象,危害社会安全,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予以规制。
〔2〕黄秋彤:《技术赋权与事实建构——后真相时代的“新闻真相”》载《青年记者》,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