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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联合激励下
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问题之探析(五)
作者:张彩云  发布时间:2019-12-25 09:53:02 打印 字号: | |

(三)施以外在动机

1、改变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固有看法,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地位

司法行政部门是一个法院良好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构成,然而不少人却认为法院的重要核心部门只有审判部门,甚至认为不存在行政部门或者认为行政部门就是“养老退休”的地方、“清闲无事”的部门,这种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误解使得其在法院内更加得不到重视,司法行政人员普遍感到地位越来越“低”。因此,要破除这种陈旧观念,首先要改变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固有看法,上至院领导下至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对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司法行政人员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审判部门和非审判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机制,共同促进法院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和正常运行。

2、改革绩效考核方式

司法行政部门的质效不是靠单纯的直观的数据所体现,因此司法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方式应当区别于审判部门,在绩效考核方式的设定上一是要进行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分类排序,将每一项工作进行细致化的分析排比,为不同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制定合理权重,尽量保证每个人员的每项工作强度持平、难度相当;二是要根据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偏向、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配,保证每个人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工作分工,并且有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每项工作;三是要定期地对每个行政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并且进行实时的调整和再分配;四是要对司法行政人员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和总结,对未完成或完成不佳的进行扣分,得出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评分情况;五是要将工作评分情况与绩效进行合理挂钩,既要拉开差距,又要合理分配,促进司法行政人员积极完成自身工作,同时对完成度不好的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并进行岗位调整,保证司法行政队伍充满活力、积极上进。

3、设置司法行政工作专项表彰奖励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系统内对审判事务上的专项表彰奖励设置较多,如优秀法官评选、百日办案竞赛、岗位标兵等,但针对司法行政人员的专项表彰奖励较少。可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情况,设置相关专业的专项能力竞赛、表彰奖励等,如举办办文办会和接待工作专项竞赛、档案管理技能大赛、信息化工作专项表彰、党建工作专项表彰等,以表彰奖励的方式促进司法行政人员积极投身工作,同时彰显出司法行政部门的良好风气和精神面貌,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地位。将专项表彰奖励和工作绩效进行挂钩,既对司法行政人员是一种内在激励,又从侧面肯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提供轮岗机会

不管是审判辅助人员还是司法行政人员,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岗位意向摸底,了解各类人员职业动向,同时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轮岗机会。对于有意向到司法行政部门就职的审判辅助人员,可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安排至行政部门进行限期轮岗,轮岗时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部门同事共同对其综合行政能力进行考评,如符合要求并能胜任岗位,可进行职位职级和人员分类的调整;对于通过司法考试并有意愿从事审判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可给予一定限期的轮岗工作,确能胜任也可进行职位职级和人员分类的调整。轮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掘法院人才队伍的不同专业优势,同时也为司法行政人员提供了一条新的职业晋升渠道,让法院工作人员能够去从事自己真正喜欢和擅长的工作,既能稳定工作队伍,避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消极怠工心理,又有利于配置出最为合理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

5、改革培训机制

岗前岗内培训是提升工作能力、稳定工作队伍的有效方式,从S省现有培训情况来看,大多数行政部门的培训都是止步于书面教学和讲座授课。司法行政工作不能仅靠文字的阐述和经验的分享,还应配合实操训练、实地考察、走访调研等方式。培训内容除了对行政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政治等的培训外,还可以增加法律基础知识、协调组织能力、职业规划管理等的培训。将单一、枯燥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向多样化、多元化的培训转变,可以帮助司法行政人员在培训中真正剖析自我、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

五、内设机构改革下司法行政人员如何立足

(一)找准自我定位

在内设机构改革的情况下,司法行政人员应当对自我定位进行反复思考,清楚自己是要在司法行政岗位上拼成就、作奉献,还是有转岗到审判岗位的意愿,同时要对不同岗位所面临的不同挑战做好心理准备和能力建设,无论是在何种岗位上,都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都要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感。

(二)做好工作规划

无论处于怎样的岗位,司法行政人员都应当对自身工作做一个合理的规划,厘清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既要对职业生涯的发展有一个大致的路径计划,又要在不同时期、不同要求下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改变,切不可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一个不断完善的工作规划能够引领工作的开展,能够指引工作的方向,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三)提升竞争能力

司法行政人员不能满足于现状,应当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增强专业知识技能,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内设机构改革下不断变化的司法环境,应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新要求、新挑战,同时也有利于随时做好准备,抓住晋升机遇,实现自我价值。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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