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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导下的基层法院
编制内法官助理培养路径探索(四)
作者:毕惠芳  发布时间:2019-12-25 09:41:56 打印 字号: | |

(一)人员整合

将编制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整合,取消编制内书记员设置。编制内书记员设立的初衷是协助法官从事庭审记录、文书归档等事务性工作,缓解法官工作压力。但近年来,各地法院开始大量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协助法官处理事务性工作,实质上是代行编制内书记员职责,就工作内容而言两者并无太大区别。且各地法院如火如荼开展着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外包,外包的范围包括送达、庭审记录、文书规定等等,外包事项范围也越来越大。因此,聘用制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加上外包人员,已基本涵盖编制内书记员工作,以后法院系统招录编制内人员,已无继续招录书记员必要。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将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在编书记员逐步转任为法官助理。不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书记员,法院内部可考虑向执行员等转化,系统外部可考虑向党政分流,或等待过渡期自然消亡。

(二)法官助理内部分级培养

参照员额法官的分级晋升机制,探索将现有编制内法官助理进行分等级管理,分为1-5级,此种划分方法仅基于编制内法官助理职业发展、晋升途径考虑,不探讨具体行政职称的对靠问题。但因改革存在过渡期,现有编制内法官助理首次转套可以参照行政级别进行套改5级对应科员,4级对应副主任科员,3级对应主任科员,2级对应副处,1级对应正处。


按照此标准将现行编制内法官助理级别理顺后,新招录法官助理将严格按照5个等级逐级晋升。每个阶段的晋升都有其严格的标准,除了时间限制这个基本要件,还需通过每轮考试考核。合格者,才能顺利晋级,避免到点就转论资排辈现象的发生。

1.5级到4级法官助理。通过公务员招考,新招录法官助理,不论学历、工作经验,同一起点为5级法官助理。5级法官助理到4级法官助理,需要经过3年培养期,并经过考试。此期间应对法官助理进行一次系统性脱产培训,让其尽快熟悉法院情况、熟悉助理工作,并以法官助理身份开始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包括接待当事人、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调解、调查取证、保全、送达文书等辅助性和程序性事项。该阶段又可称为成长期。

2.4级到3级法官助理。该阶段需要经过3年培养期,并经过考试考核。此期间应注重将法官助理向骨干型助理方向发展,使其能在辅助性事务方面独当一面,能独立起草简易裁判文书,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判定法律适用。疑难复杂案件,能帮助法官提供解决思路、查找法律适用等。该阶段又可称为法官助理的成熟期,

3.3级到2级法官助理。该阶段需要经过4年培养期,并经过更为严格的考试考核。此阶段法官助理开始成长为资深型法官助理。可选任为法官助理导师制、传帮带中的导师,此阶段法官助理的工作中心开始转移,主要工作开始转化为培养、引导5级到3级法官助理。与法官的关系上,更接近限权法官,有资格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等审判活动。

4.2级到1级法官助理。该阶段需要经过4年培养期,并经过各类综合考核。此阶段法官助理开始成长为专家型法官助理。实质上为真正意义上的限权法官且为法官助理序列最高级别权威人物。此时更多的工作应该为统揽法官助理序列工作大局,协助法院管理、培养法官助理,确保法官助理序列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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