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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正义”庭审网络直播实效之探究(五)
作者:甘菱铭  发布时间:2019-12-25 09:36:52 打印 字号: | |

(三)风险评估机制的设置

1.构建防控体系。当前对案件的风险评估往往是承办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判断,而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又多数由法官决定和具体承担,由于各种信息没有形成“集合”,很多资源未实现共享,很有可能一涉及地方稳定的案件因网络直播庭审而引发巨大的负面效应。因此,设置“风控点”予以预防确有必要,将不宜直播的案件予以预警、提示和警告,并严格审核程序。“风控点”应当综合考虑,将舆情信息、案件构成、信访维稳情况等设置要点,全方位、多角度予以评估和管理以实现案件风险评估的综合管理。

2.适时处理跟踪法院不能在庭审网络直播后就对其不闻不问,一方面因为庭审网络直播是适时直播,对于直播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应当掌控,如在直播中出现的画面或声音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技术排查。又或者因庭审中出现不可控制因素,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理,避免负面影响的扩大和发酵。另一方面还应当及时搜集庭审直播的相关反馈信息,随时关注社会公众的评价,并进行综合研判,对于一些已经产生舆论的不利评价,要积极合理解释和及时疏导,避免因解释和疏导不当而引发“次生舆情”的出现。建议将舆情监控软件与庭审网络直播体系进行适时的数据共享,在负面舆情爆发前,提前掌握事实真相,占领舆论“高地”。

(四)信息技术保障的更迭

1.构建自我数据库当前法院的庭审网络直播依托于与第三方公司共同搭建的直播平台,尚未形成自己的数据库,如需要下载庭审网络直播视频,需要通过管理员授权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大数据决定着竞争力”,显然我们应当建立独立的自主数据库。要建立所有庭审网络直播的原始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当网络庭审直播的类别越来越多,数据信息越来越大,传统的存储技术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需求,将数据存储于“云”更为安全可靠且便于应用。

2.AI技术隐匿处理。对于普遍关注的庭审网络直播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可以参考借鉴直播电视中的一些技术手段,如直播电视都有技术延时播放,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直播的内容符合规定、不出现纰漏、控制直播风险。庭审网络直播可以借助当前AI技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隐匿处理,例如在庭审中出现的具体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可以即时技术屏蔽、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技术隔离等。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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