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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角”之伤:基层法院综合审判业务部门的隐患与排忧(四)
作者:毕惠芳  发布时间:2019-12-25 09:30:02 打印 字号: | |

2.明确基本职责。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最基本的职能是服务、保障、促进审判权运行,是法院通过组织、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评估,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主要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流程管理、态势分析、效率管理、案件评查及绩效管理等。服务和保障仍是审判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坚持服务审判理念,坚持以法官为本,变加压为帮助,变管理为服务,力争保护和激发一线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从更高层面促进法官个人和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3.更新工作思路。增强大局意识[1],正确处理部门内部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改变传统的被动工作模式,变为主动提前介入。准确认识审管部门为审判信息交流枢纽、审判质效指挥平台、案件质量监督中心的重要地位,站在管理者的高度,发挥好全院“眼睛”的作用,提前谋划、提前思考。同时做好“四大服务”:一是服务个案审理,即为全院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智力保障,把好质量关;二是服务审判管理,即在整个审判管理过程中,通过调研、司法统计等及时反馈,真正担负起审执工作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提升服务功能,变静态、滞后的工作为前置、主动的管理;三是服务审判指导,即对案件审执过程中反应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规范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等不利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问题发生;四是服务延伸审判,即将审判管理触角延伸至审判之外,通过拓展调研载体和平台,全方位展现法院法官的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为法院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贡献力量。

 



[1]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内心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碰碰、难有作为。改革哪有不触动现有职能、权限、利益的?需要触动的就要敢于触动,各方面都要服从大局。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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