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夹角”之伤:基层法院综合审判业务部门的隐患与排忧(二)
作者:毕惠芳  发布时间:2019-12-25 09:27:14 打印 字号: | |

二、溯源:运行偏轨的原因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在新一轮改革中虽无形被沦为了改革的“配角”,但“配角”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也关乎到整个改革全局的顺利推进。凡事必有因,只有对其问题背后的成因进行透彻分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起到药到病除的效果。

(一)部门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成立以来,不论法院内外、上下级还是法院内部,或明或暗,或有意或无意,一定程度上都会存在重审判弱化审管的问题。甚至过去一段时间,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被认为后勤行政部门,尤其是研究室,被认为与文秘工作等没有区别,对其在推进审判工作中承担的重要较少没有正确定位。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部门合并,该认识也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外部环境的不认可,必然影响内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利于部门良性运作。

(二)人员职业认同感低。法院因其专业性特征,审执工作被公认为法院的主责主业,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在内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本身处于“边缘化”状态,加上近年来法院案件大幅上升,办案任务加重,法院 “重办案轻综合”的现象加重。同时综合审判业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尤其是服务本院决策和服务审判等作用被严重削弱,更加难以在法院各个层级形成重视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的统一认识,造成部门工作人员自己定位为法院的“二等公民”,工作认同感差。其次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工作开展难度大,基本靠部门内工作人员“单打独斗”开展工作,业务部门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需要配合的工作基本为“走过场”应付了事,缺少“逗硬”的措施,尤其与其他任务目标相冲突时容易被各方选择放弃,造成部门人员普通感觉工作开展难度大、“疲于应付”。再次,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激励不够,在本身工作难以出彩的情况下,缺乏其他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对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而言,无疑为雪上加霜。

(三)内部平衡被打破。审判管理部门作为审判序列部门,其地位、作用的应然行和实然性不相匹配。与审执一线部门不管是在地位还是待遇上,都与审执一线部门存在客观差距。审判管理部门内部,由于身份的叠加繁杂,人员序列不同、分工不同,待遇差距较大,且相互之间的工作量难以量化,看似同工后的不同酬,加剧了部门内部矛盾。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90号

电话:028-84557271

邮编:6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