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P2P网贷纠纷司法审理的优化路径
(一)创新工作机制
1.推进繁简分流
案件数量迅猛增加是法院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要保证员额法官人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审判质效,最重要的就是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所谓繁简分流不是简单地进行难度分级,而是推进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审理的有机结合,在案由分类标准的总原则下,建立两级梯队,实现多重分流。一方面成立专业化法庭专门审理民间借贷及金融借款案件的同时在庭室内部成立专业化快处团队,专门、统一、集中处理附有送达地址、具有成熟模板、审理周期较短、案情较为简单的P2P批量案件。另一方面,在综合考虑各部门案件类别、受理数量、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建立人力资源计算系数和分配指标,从而实现案件的多重分流。
2.推行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规范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率的重要步骤。因此,一方面应当扩大庭前会议参与主体范围,实现法官牵头主持、陪审员协助核对、助理参与、当事人配合的联动运行机制;设计基础事实庭前核对表,确认双方身份,归纳类案必审要素,列举事实佐证材料等,赋予庭前会议核查内容一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当将事实审查、举证质证置于庭前会议中,庭审仅归纳争议焦点、核实争议事实、调查争议证据;对能够概括除固定案情要素以外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仅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判决,做到详略得当,简化庭审流程。庭审笔录去繁存简,对当事人的补充意见、最后陈述进行详细记录。
(二)提高送达效率
1.推进多方协作
将“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条款,又称“邮寄视为送达”条款作为合同保留条款能够有效提高法院送达成功率,但该方式亦可能以简单便捷扼杀事实真相。因此,为使该条款能够发挥应有效能,必须推进多方协作,建立分类处理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多方协作,增进与工信部门、移动通讯运营商的交流合作,增强与互联网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实名认证为手段,借助人口流动登记系统,定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实时更新人口流动数据。
2.拓展送达渠道
公告送达是在穷尽一切手段后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兜底送达方式,这种方式本身存在诸多弊端:如公告通常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渠道过于狭窄;实践过程中通常采用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很难真正达到穷尽一切手段的送达标准。因此,针对公告送达,一方面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具司法建议等方式向辖区内的P2P网贷平台及转型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建议在合同中加入送达地址条款,另一方面要打破传统纸质媒介,借助大数据平台拓宽公告渠道,如通过司法机关首页告知、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等方式拓展受众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创新送达方式,如借力社区网格员建立起辖区网格送达系统,成立专门的司法送达小组分片区定点送达,鼓励法官助理下班时间错时送达,以及借助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实现电子送达。
(三)完善审理流程
1.电子证据认定
电子证据本身极易被伪造、篡改且不易留痕迹,难以直接、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而司法鉴定成本与专业性恰存在使用壁垒 ,因此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成为法院的审理难点甚至关键点。原则上而言,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其合法性、真实性与证明力,谨慎认定其效力。一是参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委数据库,构建辅助认定内部专家库 ,由两名专家共同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包括生成时间、地点、制作人、形成过程及设备情况,如同一份证据存在不同审查结果,则可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申请第三名专家出具评判意见 ;二是完善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程序,如网络证据必须由公证人员使用任意介质进行公证提取,提取主体包括公证人员及由公证机构指定的专家辅助人,提取时必须有当事人双方及证人在场,且必须采用记录、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三是建立电子证据控制人制度,委托具有专业保管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保存证据,并到庭说明保存情况,同时在科技法庭配备专门的电子证据多媒体系统,结合波长、频率等专业显示设备,全方位实现电子证据展示。
2.统一裁判尺度
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因个体认知存在,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可参考借鉴国外判例制度,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案件智能筛选、指导系统,如建立并推广智能审判系统,通过智能检索当事人、案由、抵押担保等信息,自动链接关联案件及审判焦点、适用法条,比对全国各地其他法院已生效同类案件,筛选匹配、自动生成类案模板供法官参考。另一方面,应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内部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定期总结审判实践中面临的疑难问题、争议焦点,研判行业发展变化对于相关案件判决的影响,交流认定意见,统一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