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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公益律师接访 推动法治建设新高地(二)
作者:王周国 徐瑞梅  发布时间:2018-12-26 18:58:36 打印 字号: | |
  三、公益律师接访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知晓甚微,宣传不足

按照初期预设的蓝本,公益律师在法院开展接访工作是具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由接访律师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流。但公益律师服务站设置以后,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并不知晓该站的功能,公益律师接访的时候甚至无人问津。为了推动该项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作用,我院组织公益律师与院庭领导一同接访,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到公益律师接访工作,提升其知晓度。

(二)总量可观,意义甚小

经过对一年来的接访数据统计,公益律师开展接访工作48次,接待群众来访287批次615人次。但由于律师和法院院庭领导共同开展接访工作,故律师实际接访量并不大。大多数信访人还是基于法院原有的接访制度,准备上访找领导解决问题,而对于律师接访工作的意义及作用没有根本的认识。部分信访人甚至制止律师的发言。因此客观的数据并不能彰显出律师接访工作的根本效益。

(三)制度宽泛,责任欠缺。

律师接访工作因涉及政法委、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法院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虽然制定了一个指导性的纲领性文件,但文件规定较为宽泛,对于独立于政府体系以外的律师缺少相应的绩效性考核机制、激励性机制,没能有效地激化律师在参与接访过程中潜能的发挥,从而部分律师表现出不上心、不尽心,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作为接访主角,而是以旁听者的身份参与了整个接访过程,更谈不上化解信访矛盾,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建设了。

同时通过近一年的接访数据来看,重复访依然摆在突出地位,不少当事人每周针对同样的问题不断来访,个别当事人仅仅涉及案件本身程序的不理解。部分律师缺少主动精神,没能主动出击,未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合理的释明,在接访工作中表现较为差强人意。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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