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律师接访工作开展前沿
信访一直是各级部门常抓不懈却效果甚微的工作,而今各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的常态举措便是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然而信访的源头不解决,这个“定时炸弹”随时都存在危险性。为了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促进法治社会建立, 2014年中央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首次确定了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在此文件基础上,中央政法委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遵循该意见的精神,各地政法机关开始逐渐摸索律师参与代理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二、公益律师接访工作开展基础
(一)公益律师接访工作是顺应时代的结果
笔者所在法院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多元化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平台。2015年我院大胆创新,引入了人民陪审员在院庭领导接访日开展共同接访工作。通过优选一批法院庭审工作经验丰富,且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轮流在院庭领导日接访的时候共同接访。通过一年的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拥有独立于法院之外的特殊身份,这对信访人来说,更具有亲和力,能起到矛盾缓冲的作用。顺着人民陪审员接访工作思路,加之中央、省市区各级政法委的有力助推,我院以充分挖潜社会力量为思路,于2016年正式开展公益律师接访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意见确保了公益律师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正是因为政策的响应,内部的需要,所以公益律师接访工作顺势而生。
(二)公益律师接访工作是充分挖掘社会力量的结果
1、法律导航“活地图”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法院参与律师接访工作的律师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这样的规定已经保障了接访律师是一群专业知识过硬的优秀人才,也只有这样的人才才能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也只有专业性的人才,才能对信访人的案件进行正确的评析,站在专业的角度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评议。
2、自身角色亲和性
律师相较法院工作者,其本身更容易取得群众信任,能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经常与人打交道的本职工作决定了他们善于沟通交流,对待群众有其自身独有的接待方式,更具有亲和性,能够起到搭建信访人与法院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3、审判工作熟悉性
不少信访人认为法院程序不公开,审判工作不透明,法院门难进,法官脸难看,这样的偏见导致信访人对法院信任度降低,对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处理往往给予全盘否定。而律师经常参与审判工作,对审判工作有较全面的认识,清楚法律规定及审判程序,能对信访人偏颇的观念进行纠正,引导信访人依法诉讼。
4.法律服务免费性
社会之所以还需要普法才能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盲仍然很多。通过接访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是一片空白的,连基本的共同财产如何界定都存在认识偏差。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可以通过法院这样具有权威性的平台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向来访群众进行普及,同时免去了咨询费用,从根本上惠及百姓。另外,律师在接访过程中,也可以免费协助当事人查询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案件基本进展情况,执行案件纳入失信名单等情况,帮助群众弥补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