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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法院执行救助的实证调研(二)
以矛盾化解与困难救助平衡为视角
作者:唐江  发布时间:2018-12-26 18:48:46 打印 字号: | |
  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或因遭受侵害给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或当前急需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学费,而其自身又无法解决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以确保被救助人系真实的困难群体。

3.执行救助案件特定化

为了把有限的救助资金花在最该救助的困难申请执行人身上,《执行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救助案件的具体类型。一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三是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案件;四是不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易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案件。这几类案件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属于涉民生案件。从救助的本意来说,也是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体现执行救助以人为本的特点。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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