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享单车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平台取车程序不够优化。平台方取车程序的设置中存在两个需要优化的地方:一是注册的时候,平台需要用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没有考虑到注册者是否是身份证持有者本人进行的注册,这些给不符合注册标准的人员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取车留下了漏洞;二是在取车的时候只需要登录账号扫码就可以取车,而取车者是不是账号注册者本人,具不具备骑车资格平台方没有设计程序予以监督,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用他人账号取车。
(二)缺乏行业协会的监管。直到2017年5月7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宣布成立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共享单车才有了专门的行业协会。在这之前,对单车质量、报废标准、规范停放、押金管理、用户信息保密、日常监管等方面缺乏行业指导,各平台方各自为战,寻求迅速扩张,其中必然带来许多的风险和问题。
(三)对违反交通规则和犯罪的行为打击宣传力度不够。以笔者生活的成都为例,上下班高峰期街面上见警率已经相当高,可民众骑着共享单车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的现象依然很明显,如果不发生事故,交警同志也没有过多加以干涉,交通劝导员的劝导也被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置若罔闻,缺乏有效管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纵容,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加之这部分民众鲜少关注因骑共享单车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的新闻报道,不知者无畏,他们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媒体上对涉共享单车的刑事犯罪的案件持续披露力度不够,加上部分民众法律知识欠缺,以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为典型的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四)民众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不仅表现为对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不够,还表现为在取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比如家长将自己注册的账户给未满12周岁的孩子取用单车,却没有意识到孩子本身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控制车身,更没有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再比如用户取车的之前对自行车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做得不足,根据《法制晚报》针对共享单车的调查,在参与调查的 1289 位网友中,只有 10% 的调查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会仔细检查车况, 43% 的人仅会查看下轮胎是否有气,32% 的人会试一下刹车是否能用 ,安全意识的淡薄会放任故障车上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五)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共享单车产生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里面牵扯的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合同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车辆故障的举证责任、平台方关于除能证明是车辆本身固有缺陷引发的事故外平台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免责条款究竟能否免责、扎针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涂漆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等等,新兴事物的产生,其法律适用总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法律适用的尺度是否统一也关系到问题本身是否会被舆论发酵后扩大成其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