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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规模增长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二)
作者:刘廉  发布时间:2018-12-26 18:36:37 打印 字号: | |
  二、共享单车带来的法律风险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尤其是与互联网进行了整合,又牵涉到政府、企业、个人多个层面,纷繁复杂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在个案中显现出来。

(一)不符合条件的人骑车造成的侵权损害。在公共道路上经常会看到穿着校服的少年儿童在骑着共享单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并且共享单车平台方也在注册程序中要求需要使用达到年龄条件的人员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注册,但是在扫码骑车时却只需要用账号就可以登陆,这就给不符合条件的人使用共享单车留下了漏洞,他们完全可以用其他人的账号扫码取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会对骑行非机动车的条件作出规定,是考虑到部分人的控制能力、应急反应、交通安全知识不足以确保安全骑行,尤其是以儿童为典型,他们骑车造成事故的风险比较高,据《法制晚报》统计,自2017年以来,因骑共享单车发生的意外事故多达18起,其中有超过60%发生在未成年身上,有超过30%的事件当事人不满12周岁 ,不符合条件的人骑车造成的事故给事件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同时也伴随着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纠纷。

(二)单车故障造成损害归责及举证责任问题。共享单车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不管是自然磨损还是人为损坏的原因,因车辆故障造成事故也是常见的现象,虽然平台方有专业维修团队,但维修的效率和及时性方面依然不足以确保每一辆投入运营的车辆车况时刻都保持良好,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共享单车损坏率非常高,普遍在10%-20%之间,损坏率最高的ofo小黄车损坏率高达20%-40% 。因为车辆故障造成用户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在带来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纠纷的同时还带来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目前的法律体系对于承租物给人造成的损害归责原则没有特别的规定,同时各平台方在用户注册的时候为了规避该类法律风险,已经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如果是因为用户本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平台方是不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到底是用户在用车前车辆就已经存在故障还是用车人操作不当产生故障而引起的事故就是归责的焦点问题,平台方如何证明是由于骑车人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骑车人如何证明是车身故障引发的事故本身就存在难度,同时租赁物致人损害到底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原理还是需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产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尚且存在争议。

(三)“虐车”行为变得常见。共享单车在广泛融入人们生活的时候,各种“虐车”现象却在各地频频上演,上树、下河、上锁、涂漆、擦挂二维码、肢解等“虐车”剧情不断刷新人们的眼球,据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介绍,截至2017年3月,成都公安治安部门共接到9起故意损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的报警 。这些行为一方面给国人的素质蒙上了一层阴影,给公安、法院处理法律问题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使“虐”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治安处罚甚至受到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的刑罚。

(四)押金的管理漏洞依然存在。截至目前,共享单车的平台很多,按照向每个用户收取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用车押金,用户数量多的平台方拥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用户,这样计算下来的押金总额将达到数十亿,这是非常可观的数字,如果不加以监管,将可能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比如2017 年2 月发生的一则案例触目惊心,福建莆田共享单车平台卡拉单车因单车丢失率高导致运营失败,平台押金被投资方以撤资的形式挪走,部分用户在申请押金退还时长期无人处理,虽然案件还在处理当中,但是押金监管失控的端倪已经显现,如果所有的用户聚集起来闹事,必然是一场重大的社会矛盾。

(五)涉及共享单车的犯罪越来越多。从媒体报道及笔者本人的思考来看,目前涉及到共享单车的犯罪或者可能涉及到的犯罪大致有六类:一是利用共享单车作为媒介报复社会,2017年2月15日,一则“共享单车车座上扎针”的新闻引发人们的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恐慌,扎针的背后不管是恶作剧还是报复社会,共享单车已经成为部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媒介,性病、艾滋病传播的隐患增加;二是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嫌疑人通过在车身上喷涂二维码植入密码植入木马程序或者付款码骗取用户财物;三是用户故意损坏共享单车,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多次故意损坏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四是很多民众缺乏法律知识,把共享单车解锁喷漆后供自己使用,构成盗窃犯罪;五是注册共享单车运营平台门槛较低,缺少类似于银行、证券公司的行业特殊要求,一旦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运营的幌子收取大量的押金后直接卷款逃走,将涉嫌诈骗犯罪;六是平台方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如果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可能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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