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摩拜单车、永久行、ofo小黄车、小蓝车等共享单车的出现及规模增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许多涉及共享单车的法律个案开始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它清醒地告诉我们,共享单车的规模增长加之管理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新的激发点,需要我们在管理体制和法律领域进行探讨并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本文从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特点及其容易涉及的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从共享单车运营、国民教育、监督管理体制、相关立法等方面对防范共享单车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防范共享单车引发的社会矛盾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共享单车 租赁 侵权损害 风险防范
如果说三年前共享单车还是个新奇事物,那么到今天而言,共享单车已经刷爆了我们的眼球,其几何倍数的增长趋势以及不断在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涉及共享单车的事件让我们开始思考共享单车的可能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据比达咨询发布的 《2016 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 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享单车的用户数量已经达到1886万人,预计到2017年底将达到5000万,这些足以显示出这个群体数量之庞大,发展速度之快。当我们在享受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由于运营程序还不完善、用户素质不一和法律意识淡薄、涉及共享单车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因共享单车致人伤害而索赔无门、硕士将共享单车进行改装据为己有、花式“虐”车在各地纷纷上演、骑车人随意闯红灯等现象开始见诸媒体,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矛盾风险的引爆点,从教育引导、程序优化、管理规范、立法完善等方面来解决问题,对防范该类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共享单车的基本情况
(一)共享单车的定义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公交站、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提供自行车、企业与用户之间建立短期的自行车租赁关系的共享服务模式 ,是一种共享经济的新形态。
(二)共享单车的发展情况
共享单车主要是从2007年开始由国外的公共单车模式引进国内,主要是有桩单车,2010年以后,专门经营单车市场的企业开始出现,到2014年,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摩拜单车、ofo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单车应运而生,无桩单车以其取用和停放方便的特点迅速取代有桩单车,加之各方热钱的迅速涌入,共享单车行业高速发展,其保有量也呈现出规模增长态势。
(三)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
现在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两家共享单车企业ofo和摩拜单车均通过下载app、网上缴纳押金、扫描车身二维码解锁、骑行到达目的地后支付用车费用方式实现运营。
(四)共享单车的主要特征
1.便利性。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大部分群众主要通过公交车出行,公交车站点覆盖面不够广,很多居民区到公交站点之间还有很远的距离,民众需要步行到公交站点乘车,共享单车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其覆盖面广、保有量大、随取随用的特点能让民众在居民区和公交站点之间实现无缝对接,用共享单车代替步行到达公交站点,同时还不用担心单车的停车、被盗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给民众的出行带来了便利。
2.共享性。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产物,是用户自愿、公平、有偿的共享平台方提供的资源,以移动互联网作为媒介,用户和平台之间彼此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平台方将自己在市场上投放的单车通过app向广大不特定用户提供租车服务,凡是用户均可以通过付费的方式平等地共享单车的使用权。
3.租用性。共享单车是平台方在用户骑行时间内有偿让渡单车使用权,用户通过付费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取得单车的使用权,而单车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属于租用性质。在整个使用过程当中,平台方让渡的只是单车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如果用户一旦改变租用单车的初衷,想要将单车据为己有,那么可能转变为盗窃或者侵占性质。
4.互联网媒介性。共享单车保有量大、分布广泛,大街小巷中随处可见,如果要单纯依靠传统的方式来管理,管理难度大、运营成本非常高,现在的共享单车几乎全部依靠互联网的方式来实现方便快捷的管理,以app实现注册、取车、停车、收费、定位、故障报修等全方位的功能,互联网作为媒介在便利民众的同时实现了运营的便利高效。
5.有偿性。现在的共享单车的平台方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而是营利性质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必然在让渡单车使用权的同时要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用,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建立起租赁合同关系。
6.管理机制的滞后性。共享单车从国外引入时间很短,可是发展势头却很强劲,短短几年时间,其保有量呈几何倍数增长,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兴产物,新兴事物的快速发展让管理者在认识和分析甚至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方面显得措手不及,很大程度上反衬出其管理机制的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