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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切”中的规制:试论庭审记录外包服务(二)
作者:陈欣 刘俊佚  发布时间:2018-12-26 18:20:05 打印 字号: | |
  (二)内外管理多线交叉权责难分

庭审记录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参与法院诉讼事务工作,其劳务合同关系依附于劳务派遣公司,同时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又受法院管理和指导,法院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反馈庭审记录工作评价,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评价意见进行工作调整和绩效考核。对庭审记录员的管理其中存在着,既有法院的,法院又分人事部门和审判单元的;也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其中也要分公司和派遣小组的等多层多线交叉管理的情况,在配套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经常出现管理权限不明确的问题,审判单元临时附加庭审记录员以书记员的职责,以至出现差错时不知该追究庭审记录员和书记员哪一方的责任。

  (三)庭审记录业务能力不高

笔者认为一个好的庭审记录员至少应该具体打字速度快、法律专业术语娴熟、理解归纳能力强等几个基本技能,然而目前外包的现实遇到的庭审记录员基本技能尚不完全具备,可想而知本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而设计的制度,法官一直困于在庭审中对记录员的适应和指导,如何指望这项制度对庭审质效的提升和保障?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庭前准备不足。案件庭审前活动均由书记员处理,案件的情况也是书记员最为清楚,而庭审记录员一般仅在开庭前三天前接触卷宗,不能准确了解案件情况,这将严重影响其准确进行庭审记录工作。庭审记录员一般缺少对当事人身份查明的意识,导致庭审开始后法官再逐一查明核对当事人信息,影响诉讼进程( )。二是庭审记录归纳能力不足。庭审记录员基本为非法学专业毕业,未曾受过法学专业知识教育或培训,由于庭审记录员缺乏对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进行归纳凝练,其对庭审活动的记录完全依照庭审中发生的一言一句进行记录,甚至对“扯皮拌嘴”一并记录在卷,即使如此也经常导致庭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严重依赖于法官业务指导。

(四)完全符合招录条件的人才资源不足

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庭审记录外包服务通过中标的劳务派遣公司招录工作人员,设置的招录条件为:大专以上学历,word文档打字速度在140字/分钟以上,文字准确率在95%以上。但实际招录过程中,录入工作的基本功条件仅有不到10%的参考人员达标,遇到了招录标准过高、招不到人的尴尬局面。外包公司反馈招录现状后,笔者所在基层法院根据参考人员实际情况,不得不将打字速度标准降为100字/分钟才录用满额。在招录前期工作中,外包公司和法院均以为此类人员会资源不断、人才济济,然而,招录的现实是相应的人才资源储备严重不足,劳务派遣公司发布聘用公告后,主动应聘人的屈指可数,后又通过进入学校、他人推荐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方才招够符合条件的庭审记录员。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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