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化与规范
1.单元构架:鼓励庭室文化
随着审判任务的加剧,近年来法院人员也越来越多,更多人也意味着更多的事。一方面,人手增加集中了更多有利资源,但与此同时它也意味着需要更多资源完成相互协调与管理工作。再加之人员身份各异、流动性过大、层次结构不同、各自职能有差,如果以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显然效率更低。要知道,把这么大规模的人员完全地团结起来,非常困难。我们可以对法院整体进行合理的“拆分”,可以庭室为单元,大力打造庭室文化。同一个部门内部人员构成相对简单,职能同一,工作中的交集最多,容易找寻个体不同价值取向和需求中的共同点。由小到大,由部分到整体,当我们的庭室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会上升提炼成为整个法院的文化。
2.介质式样: 鼎新且丰裕
法院文化需要各种物化的和精神的形式承载,也就是我们的媒介体和传播工具,它是法院文化得以形成与扩散的重要途径与手段。法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外文化载体形式的建设,各种信息化、高科技的手段方式应用自得,但法院内部文化载体形式建设却非常落后,早已无法满足法院文化发展的需求。文化载体的根本旨趣在于成为法院文化和法院个体之间的中介和桥梁,这需要我们充分挖掘并激活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中蕴藏的教育因素,并结合个体的大众心理和情感需要,有意识地将其渗透到文化建设之中,从而强化观念形态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10)未来我们法院的文化建设还需要在如何挖掘和激发上狠下功夫。
(四)保障与持续
1.管理机制:科学有序
近年来,基层法院针对突出的审判权运行不畅、审判管理不科学、审判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创新。但完善改革举措、科学运行司法运力、司法公正的实现都是依托于高素质的人员队伍。从这个角度来讲,推进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当属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11)而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需要根据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的、符合基层法院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应当包含筛选录用、培训考核、日常管理、问责追责及职业保障等方方面面,始终“善待、爱护、关心”法院人员,充分发挥了其能力,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
2.激励驱策:晨钟暮鼓
社会的发展、多元价值观念冲击了社会大众的头脑,并受到市场观念的不断影响。法院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对激励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介入到其行为选择之中。而现有“大锅饭”的机制下,如果法院的激励制度不再彰显“胡萝卜”效应,业绩没有成为收入和职级的重要依据,那么多数人的努力度自认会下降,在整个群体中就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导向,再多的政治教育都是徒劳。因此,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让法院人员的有效需求成为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指挥棒。
结语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12)法院文化是整个社会关于法院的观念、看法及其相关的载体,其核心的内涵是“关于法院”的精神观念,(13)而这种精神观念是法院群体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法院文化最内核的基本形态是法院人员的心理、意识、价值、言行等等。无形的价值理念的培育非一朝一夕,需要通过外界的价值教化、规范引导、行为效应甚至是物质载体来传递和养成。法院文化建设之路还在路上,或许诸多美好的设想还不可企及,仅以此文“抛砖引玉”,以期指日可待的“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