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智能化:应用“工具”的塑造
(1)比对:提供“学习范本”
案例指导制度更多地强调同案同判,实现裁判标准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但从某种程度而言,作为“司法劳工”集中的中基层法院而言,追求个案的正义视乎更具有现实性。司法运力的严重不足,审理离婚案件的是还未结婚的“毛头小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些“新手”需要更多的学习和指导,但在法院断层异常严重的情况下,导师制的教诲无法满足工作的现实需要,自我学习成为提升能力的首要。学习成长最开始又都是从“模仿”、“临摹”出发的,新手法官,更需要利用裁判文书公开这一平台学习借鉴其他法官的办案经验。因此,可以将裁判文书数据与内部办案系统相整合,并形成链接,分析法官对裁判文书的查询、引用数据,提炼对某类案件的裁判基准数据,并实时发布。
(2)关联:“相干”信息运用
相关关系可以帮组我们捕捉现在和预测未来(14),现有的审判管理程序中,对关联案件进行了设置,但范围仅限于单个或某一范围的法院。事实上,同一事件发生多个不同法院受理的多个类型案件情况不少,如交通肇事中,刑事部分在一个法院,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在另一个法院。当下没有实现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案件整合,极有可能发生不同法院对事实认定的出入,可以考虑利用裁文书公开构建关联案件体系,当法官在对一案件进行裁决时,根据大数据运用得出的关联案件自动显示于法官办案系统中,不仅包含不同类别的案件、程序,甚至还包含前文中的风险评估体系中的信息整合,给法官提供更多具有参考性的信息。
5.信息化:技术革新换代
(1)“集成化”的综合应用
信息化手段审理案件可以减少法官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但一直以来信息化手段在审判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除了技术滞后、更新缓慢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没有实现整合。裁判文书公开也依赖信息化手段,我们可以规划一个集合前文所述多项功能的模块设计,见图8。在起草文书时,关联模块及时提示,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在制作文书时,类比模块可查询,提供裁决的参考;在作出裁决结果时,法律支撑模块可核实法律依据;文书起草完成后,轻点自动校对按钮,实现及时纠错;文书完成后,风险提示告知是否应当公开;决定公开后,技术屏蔽系统规范技术处理。各个模块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应运而生。
图8 裁判文书公开“集成化”模块
(2)“智能化”的组合利用
对数据真实价值的挖掘,需要进行自动化的数据抓取及储存,并批量化导入数据库用于后续分析及使用。传统的人工方式统计、收集、分析海量的裁判文书数据信息,显然无法挖掘到其真实的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将每一份裁判文书进行“碎片化”拆分,根据裁判文书中不同的“要素”,把每份裁判文书拆分到无数的最小的信息“点”,对这些“小”到姓名、出生年月、具体地址、法律条款等信息“点”逐个“辨别”,并打上“标签”,然后对信息“点”之间的微妙联系进行组合排序,形成不同的信息“线”,再经过优化后构成信息“束”,在此基础上再次重组集合为一个整体,即信息“集”,最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智能化”应用,从而实现数据的再利用、重组和可扩展。
结语:任重道远,功夫在诗外
“大数据并不是一个充斥着算法和机器的冰冷世界,人类的作用依然无法被完全替代。大数据为我们提供的不是最终答案,只是参考答案,帮助是暂时的,而更好的方法和答案还在不就的未来”(15),凡是过去,皆为序曲,大数据正重塑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将成为激发裁判文书公开在大数据时代运用中的“引力波”。所以我们任重而道远,功夫还在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