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快递服务合同中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以网购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为视角
论文提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网络购物的快速增长,快递服务越来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快递公司纷纷涌现,如韵达、顺丰、圆通等。快递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如快件延误、受损甚至丢失的困扰。快递申诉率年年攀升,而相关的法律规定又相对滞后,消费者在维权时面对各层级繁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往往无所适从。本文通过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及中国邮政网的准确数据进行分析,对网购快递服务合同的涵义和性质进行解读,明确了消费者在快件延误受损丢失后可选择的救济路径,即可向网络商家、快递公司,甚至是网络交易平台主张权利,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网购权益开启了救济之门。全文共8068字。
主要创新观点:本文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国家邮政网的准确数据为切入点,有针对性的解读了快递服务合同中的网购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在明确网购快递服务合同特殊性的基础上,将其定性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这一论断与赔偿责任的认定有重要的关系,对解决快件丢失毁损时,网购消费者有无诉权、向谁主张责任以及主张何种责任等问题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本文还梳理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以供参考。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消费者遭受损失时可以选择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向网络商家主张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甚至还可以在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向其主张侵权责任。
以下正文:
一、提出问题——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A市李小姐在某大型网站购置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并在网上支付了款项,出售笔记本电脑的网络商家选择了一家快递公司,要求其把笔记本电脑寄递给李小姐,快递员把包裹交给李小姐并签收后,李小姐打开包裹才发现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屏已经损坏,李小姐立即向快递公司提出了申诉,要求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却以李小姐不能证明货物是在运输途中损坏的,且李小姐已经签收了货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快递公司还在快递单上印有如:“若货物毁损或者丢失,已经保价的,可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可以在不超过运费的五倍的额度内予以赔偿”的条款,因该笔记本电脑未保价,即便赔偿,最高也只能按照运费的五倍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只赔100元。李小姐又向网站申请退货,但网站表示,李小姐在收货前应当先验货,既然已签收,说明李小姐已认可并完成了货物交付。李小姐很困惑:电脑受损,究竟该找谁赔?怎么赔?
网购快递合同纠纷有一定的复杂性,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因其涵盖了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快递公司与网络商家二者之间形成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二是网购消费者与网络商家二者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此类纠纷出现后,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有哪些救济途径呢?一旦快件发生了丢失毁损或者延迟,消费者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以及主张其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消费者是否能够直接向第三方主体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如果可以,在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有其他不利或者不便的情况下,消费者又是否可以选择向买卖合同关系的另一方主体网络商家主张权利?甚至消费者是否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权利,基于何种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这些便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