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从草案征求意见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再到最终施行,一直都广受社会关注,尤其是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并且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1)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措施,它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2)由于为司法体系预先介入家庭暴力构建了机会(3),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因其事先预防作用而成为了世界各国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制度。
一、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背景
(一)、现实背景
家庭暴力在全球都是社会问题,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有可能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遭受家庭暴力。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妻子李金(Kim)在微博上公开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引发热议;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并根据李金的申请,向李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4)2015年,南京一对高知夫妻虐待养子的事件曝光后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上述事件仅是众多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冰山一角,更多的却是因为受害人不愿、不敢或者不能而被隐藏起来。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5)也就是说,我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十分普遍,防治家庭暴力的形式十分严峻。但传统的救济模式大多是事后救济(如报警、离婚等),存在滞后性,并不能避免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者精神上的伤害。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因其及时性和预防性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和施行。保护令在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中能有效弥补传统救济模式的缺陷,与传统救济模式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源头遏止家庭暴力。
(二)、立法沿革
虽然我国是在《反家暴法》中正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之前就已经认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在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下,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在全国基层法院中选取了9家作为试点。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了全国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此时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必须依附于离婚纠纷,保护对象也局限于夫妻,而且《审理指南》也并非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为保全制度(6),此次修改也被学界认为系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行为保全也仍然需依附于普通民事诉讼,并不能单独提起。
2015年7月28日,《反家暴法》草案讨论通过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吸收了《审理指南》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部分内容,将其更名为人身安全保护令,范围也不再局限于离婚纠纷,只要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请。(7)
《反家暴法》在草案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社会意见,于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