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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聚众吸毒犯罪的认定(一)
作者:任雷  发布时间:2018-12-26 11:04:08 打印 字号: | |
  浅谈网络聚众吸毒犯罪的认定

论文提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尤其是网络社交平台的兴盛,即时通讯技术已经拓展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方便、快捷、虚拟的特性,也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一个更广阔、更隐蔽的空间,出现了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表演、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上洗钱、网上组织邪教组织、网上聚众吸毒等涵盖范围广阔的违法犯罪形式。其中,以网络社交平台为载体的网络聚众吸毒犯罪案件正以爆发式增长的速度呈现在公众视野,已经引起了管理层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并对此类案件的预防和处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网络聚众吸毒犯罪的认定问题。从网络聚众吸毒的定性认定出发,研究其定义、基本特征,并逐一分析了此类综合型犯罪涉及的各种行为特点,指出了在认定这些行为时遇到的困难和立法上的缺陷,最后提出了认定网络聚众吸毒犯罪的四个考量因素,同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司法建议。全文共计9379字。

主要创新观点:

本文从网络聚众吸毒犯罪的界定出发,对这一综合型的违法犯罪类型进行了定义,具体分析了网络聚众吸毒犯罪中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各种行为的认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对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的“介绍吸毒行为”、“组织吸毒行为”、“聚众行为”、“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教唆、强迫他人吸毒行为”等争议问题和立法上的空缺进行了分析,提出”虚拟空间”可认定为现实场所的观点,并尝试性的提出了立法和司法的建议,最后笔者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此类案件在认定中需考量的因素。

以下正文:

一、引言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对普及网络力度的加强,“互联网+”模式得到迅猛发展,从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手机端即时通信使用保持稳步增长趋势,使用率为91.2%。”。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即时通信技术的应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无障碍交流、信息共享和信息即时发布。但与通讯技术发展相伴而生的除了沟通的便利,还有 “网络黑暗”中的违法犯罪,“2013年7月29日至8月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中,各地禁毒、网安部门共抓获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20名。”。其中,江苏省无锡市破获了一起大量吸毒人员利用社交媒体进行聚众吸毒表演的案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共计651名,涉案人员涵盖了全国29个省(区、市)。近年来,诸如2011年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2014-290上海网上吸贩毒专案、2015年自贡特大贩卖毒品案等网络吸贩毒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网络聚众吸毒犯罪案件快速增长,并出现与其他类型网络犯罪交叉的趋势,例如2015年太原特大网络组织卖淫案,其中就涉及了大量吸贩毒犯罪。这种新形势的网络犯罪,不仅社会危害程度较高,而且传播广,影响深,但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缺乏单独刑种、罪状表述不明晰、 “聚众行为”缺乏法律规制难以认定、“群主”行为定性困难等争议和困难,解决好这些问题,对进一步规范网络聚众吸毒犯罪的审判,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预防和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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