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事审判的目的和意义不仅在于定纷止争,还有对社会关系的纾缓和修复,家事裁判文书不应仅存法律的格式和冰冷的温度,它还应是承载法治文化、传递世间温情的载体。而目前家事裁判文书普遍存在说理不足、说理僵硬、说理格式化的问题,并且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家事纠纷的审判被纳入了要素式审判的范围,裁判文书也在尝试着表格式的改革,如何适应改革需求,实现家事审判效果的最大化,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和随机抽样的实证调研方式,纵向横向对比分析问题和原因,探讨了法官通过对家事裁判文书进行“情理性”说理,利用传统道德文化、民俗民风等常情常理来辅助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以及如何达到“成风化人、教化育人”的社会效应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家事纠纷 裁判文书 情理说理
弁语
在法律纠纷中,家事纠纷是“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债,完全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进行说理裁判,并不能有效解决家事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由“常回家看看案”和“国内首例冷冻胚胎案”启发,家事裁判文书中进行必要的“情理性”说理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是显而易见的,而这“情”和“理”就是内生性的传统道德文化、习惯性的民风民俗等深植于内心的“人之常情常理”,通过传统道德文化感染力量和民风民俗的认同价值辅助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使得家事裁判文书更具有力度和温度。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切合当下裁判文书所存在的说理不清、说理不足、说理不明、冗长拉杂、法律专业术语缺乏温度人情等法律人士、当事人所诟病的“要害”,改革目的旨在提高裁判文书可信服度和可接受度。
一.法情交融与刻板常在的说理:现状
(一)两则经典判决的启发
案例一:2013年12月,著名的马彩云法官依法宣判了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在这起案件中,年逾八旬的原告尹老汉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周探望自己一次。主审法官审理后,依据201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判决老人的两个女儿每月看望老人一次。马彩云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中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案例二:2014年9月17日,无锡中院依法判决了国内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案。判决书主文部分表述到: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结合本案实际,应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涉案胚胎的相关权利归属:一是伦理。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沈杰、刘曦的DNA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二是情感。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三是特殊利益保护。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在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
前述案例一,通过百度搜索输入“北京首判子女‘常回家看看’”,搜索结果显示共计3850个相关结果,通过新浪微博搜索功能输入“北京首判子女‘常回家看看’”,搜索结果显示90个相关微博(不含转发、评论)。案例二,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称之为“近十年来值得一提的好判决”;知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称赞“这是一个标志人情与伦理胜诉的典型案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和央视等国家级影响力媒体广泛报道,新华网、新浪、腾讯等知名网站纷纷转载,广大网民则点赞为“中国好判决”。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牵扯、拉扯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到“公堂”实则双方或多方家庭已“势如水火”、“不相上下”,而拒绝和解且历经多次调解无果,通过判决来解决纠纷的,更是“冰火不相容”,在这样情况下,若法官只是生硬而程式地依据事实证据,刻板而简单的引用法律条文下判,社会关系不会因为这纸冰冷的文书而修复,不一定会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甚至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两则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其不仅体现了承办法官法律条款引用的准确性、法律逻辑推理的缜密性、法律思维运用的精湛性,还体现了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伦理情理融合于法理,弘扬了“百善孝为先”“亲情大于天”的传统道德理念,通过情理说法,将中华传统文化体现在判决书中,赋予了冰冷的法律条款“情理”的温度,不仅提高了当事人接受裁判结果的可能性,修复了社会关系,还引起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和点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随机100件家事纠纷裁判文书分析
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选择“民事案件”以及二级案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关键词搜索,并在搜索显示结果中随机抽取100件家事纠纷案件判决书 ,囿于文书选择数量,加之随机选择不确定性,最终得出数据可能和整体文书数据有所差别,但是亦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家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情理性”说理的问题。(采样数据情况见下图)
案由 离婚 继承 同居
关系 分家
析产 婚后
财产 变更
抚养 无效
婚姻
样本件数 59 16 1 3 10 10 1
情理性说理 是 4 1 / / / / /
否 55 16 1 3 10 10 1
如数据显示,有“情理性”说理的裁判数量稀少,仅占采样数据的5%,离婚类裁判文书中通常的表述有“互敬互爱 互谅互让”、“双方患难与共,共同面对困境”、“如果双方重视夫妻关系,避免矛盾,珍惜家庭,夫妻和好如初还是有可能的,夫妻感情也不至于破裂”、“只要双方善于处理家庭矛盾,珍惜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各自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仍是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等。继承纠纷类案件裁判文书的“情理性”说理表述为:“厚德载物,和气致祥”的古训,念及手足之情,重义淡利,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好家族的和睦。
其余95件家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均未进行“情理性”说理。尽管在浩瀚的裁判文书中,这样随机抽取的案件数据并不一定代表整体的情况,但亦能充分说明在家事案件中裁判文书“情理性”说理确实不足。
(三)S省C市J区法院2016年1-10月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案由
说理
情况 离婚 婚后财产 抚养扶养 赡养 收养 探视子女权 分家析产 继承 其他 合计
受理 384 56 43 5 2 5 5 2 56 558
结案 302 38 37 4 2 5 4 1 33 426
判决 说理 3 / / / / / / / / 3
未说理 75 16 6 2 1 1 0 0 12 110
为更直接更真实反映家事纠纷案件中裁判文书“情理性”说理现状及其“服判息诉”的情况,避免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100件案件选择范围过小而导致分析失真,现通过对S省C市J区法院2016年1-10月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这期间共受理558件,审结426件,判决结案113件,仅3件判决书在说理部分进行了简单“情理性”说理,案由也明显集中,占判决总数的3%,除此以外普遍存在特点是格式化说理,这亦与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抽样结果大致相同,同样反映出家事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不足。